• 2024-03-05

关于《鹤岗市兴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鹤岗市兴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4-03-05 来源:区政府办

《鹤岗市兴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鹤岗市兴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起草说明

一、鹤岗市兴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兴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上下衔接、机制畅通、措施精准、应对有力”,根据《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兴安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修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新修定了《鹤岗市兴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起草及制定过程

应急预案由区住建局2023年11月起草,并征求了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预案主要内容

本次应急方案从内容上共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测和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名词解释八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预案体系等进行了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部分: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预测和预警部分:为本次应急预案的核心重点部分。分别对预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预警解除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应急响应部分:主要对响应分级及启动、响应措施、信息公开、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应急终止等方面进行规定。总结评估部分: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明确规定。应急保障部分: 主要从人力资源、资金、监测与预警能力、通信与信息、物资装备、医疗卫生和制度等方面予以保障。预案管理部分:包括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预案实施等方面内容。

二、鹤岗市兴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高质量发展,按照《鹤岗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兴安区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鹤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区住建局草拟了《鹤岗市兴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参照《鹤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整体内容基本上与上级预案保持一致。

《应急预案》共分9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定义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领导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区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第三部分预警和预防机制。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监测、信息的收集处置发布、预警行动后的分析研判处置、舆论引导和预警级别调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了预警响应级别、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处置与应急值守等相关注意事项。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应急分类、突发事件评估等作出了相应规范要求。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运输保障、处置现场治安保障、技术保障,责任追究。第七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应急宣传、培训、演练等相关要求,对预案管理与预案实施时间作出了说明。第八部分名词术语定义。对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泄漏处理等名词术语进行了定义。

原文链接:

http://www.hgxa.gov.cn/xinganqurenminzhengfu/b40d3b39ad6b491ba390ddbe8a230044/202402/399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