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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红旗二校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公章遗失公告

日期:2024-09-29 来源:区教育局

现有我单位法人证书,名称:鹤岗市兴安区红旗二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0405414114323B,法定代表人为:彭国华。正本、副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事业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鹤岗市兴安区红旗二校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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