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委办《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流程》(黑安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安办发〔2024〕26号)和《关于鹤岗市2024年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鹤安办发〔2024〕49号)文件要求,鹤岗市源丰煤矿经煤矿自验、区级验收合格,公安部门、电力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合格,鹤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核合格,兴安区区委区政府履行“四签字”程序。鹤岗市源丰煤矿达到了复产的标准和条件,验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复产验收合格。
特此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0468-363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