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新华煤矿社会稳定风险相关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黑办发〔2021〕21号),现将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新华煤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新华煤矿原设计为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新华矿井及选煤厂,是黑龙江省鹤岗市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即“3052”化肥项目)的配套煤矿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我省相关规定,新华煤矿2014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未能开发生产,现变更为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新华煤矿项目。本项目位于鹤岗煤田南部,北部与峻德矿相邻,行政区划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土地经营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华农场,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30°12′28″~130°16′49″,北纬47°08′22″~47°10′27″。井田范围由西北向东南呈不规则多边形,新华矿井工业场地选址在勘查区的西北方向。本项目矿井及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均为0.60Mt/a,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工艺。项目建设总投资97991.94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项目建设涉及相关的利益群体。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
2、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3、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4、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5、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
1、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公示单位:鹤岗市发改委
联系人:吕金娜,1394678943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150 4699 6518
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房鹏
电话:18904687444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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