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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召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会议

    发布日期:2024-01-27发布来源:区司法局浏览次数:字体:[ ]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办公厅及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一计划两方案”要求,1月24日,政府副区长、公安兴安分局局长张涛主持召开兴安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会议。区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上,区司法局局长戚欣传达了兴安区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工作专班组建情况、《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细化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行动计划落实。



    张涛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熟知和深入理解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四个体系”工作机制推进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要强化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推进。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压实责任,按时跟进贯彻落实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梳理确定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问题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三要加强工作落实,推进经验交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配,要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要广泛宣传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通过本次会议,细化明确了兴安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以工作的实际成效为兴安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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