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6:14:00
发布来源:区财政局

兴安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财政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推动兴安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依规治党、依法行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能够自觉担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扎实有序地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及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带头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率先模范作用,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宪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坚持常态化学法,切实提升全局干部法治观念,增强了干部“依宪治国”“依法理财”的观念。二是定期组织集体学,每月通过业务大讲堂等形式,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运用财经法规规范业务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能力,努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

(三)深化财政改革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情况

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升办理和服务效率,积极推广使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只需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信息注册,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线上编制投标文件、线上投标、线上开标过程,实现“不见面开评标”和“零跑腿采购”。

(四)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成立了局内控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架构建设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全力推行财政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在兴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财政信息,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干部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有所欠缺。二是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专业性较强,法治宣传活动较为单一。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推动财政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结合业务主题和财政改革相关内容,注重法治培训实用性和务实性,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全面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实现财政改革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法治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来抓,坚持普治并举、内外并重,结合财政服务,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结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节点,做好财政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四、意见及建议

希望进一步开展全国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加大财政系统法治培训力度,提升各级财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为财税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