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6:14:00
发布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兴安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定期召开卫生系统全体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宣教活动。并要求各医疗负责人迅速落实学习贯彻工作。二是坚持单位“一把手”率先示范。积极号召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事关卫生事业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卫生健康局任何事项均能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注重吸收不同意见。同时会上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坚决执行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和主要领导末尾表态制度,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加强普法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学习活动。我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本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建设普法教育。将宪法、卫生方面法律法规作为学习专题,列入学习内容,卫生健康局局长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抓好执法人员普法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抓好医务人员普法教育,增强我区医疗卫生健康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医的自觉性,营造全系统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开展卫生系统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我局依次开展了“老年人防诈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艾滋病防治”等宣传活动,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分发简单、实用、易懂的宣传手册和折页等形式,向群众倡导科学就医、打击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并提供了投诉举报途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三)全面依法行政,规范机制建设

一是开展各类专项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是根据省、市开展专项蓝盾护航行动的要求,对我辖区公共场所重点检查卫生许可、健康证、是否存在过期不及时办理行为,对接待顾客场所检查是否“一客一换一消毒”、检查消毒产品是否存在过期还在使用问题等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出动监督员96人次,专项督查公共场所5家,歌厅2家,学校2家,疫苗接种定点医院6家,个体医疗机构26家,旅店2家,住宿1家,洗浴2家,美容美发4家。健康证持证有效率达98%。检查中对每家业户现场下达“现场笔录”针对有问题的理发店3家、浴池1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和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两大平台、无迟报、漏报现象,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我局加快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主动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学法不够全面深入,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思想认识和法治建设意识,充分认识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知法、守法意识和执法、用法的水平,把依法行政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依法行政中突出作风建设,在作风建设中推动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理,将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卫生健康行业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形象。

(三)强化卫生监督保障,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场所的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医疗美容乱象、非法行医、公共卫生和“蓝盾护航”等专项治理行动,强化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当好群众健康的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