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6:13:00
发布来源:区司法局

兴安区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兴安区司法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兴安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试行)》(鹤兴法办发202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3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兴安建设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兴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实现我区党政班子及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完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3月份在鹤岗新闻综合频道《法治建设进行时》栏目播出兴安区专访,充分展现我区法治建设情况。二是强化系统部署。充分发挥依法治区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十二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议《中共兴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严格落实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完成我区法治建设“三个分工方案”中期总结评估,黑龙江省法治督察管理平台“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的录入和年度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等工作。三是打造亮点工作。今年以来先后迎接司法部、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等部门检查调研8次,各类普法信息被农民日报刊发1篇、黑龙江日报刊发1篇、黑龙江普法刊发5篇、鹤岗政法刊发3篇、鹤岗市普法刊发42篇、省社区矫正工作简讯采纳3篇。省法治频道录制“法律明白人”专栏报道2次。《与宪法同行 宪法在身边》《我与宪法的故事》分别被评为全省“我与宪法的故事”演讲视频征集活动中青少年组三等奖和成年组优秀奖。

(二)坚持依法民主决策,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兴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截至目前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通过积极申报,经公开征集和定向选聘,兴建路街道沿河社区、红旗镇新兴村被设立为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基层联系点。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今年以来依法审查、备案、公开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均在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备案并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任政府法律顾问2人,村(居)法律顾问1人。依托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优势,发挥政府决策“智囊团”作用。今年以来法律顾问累计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合同30余件次,参与处理行政应诉案件7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鹤岗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专项行动“每月一考”等法律法规培训,共计60学时,有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意识和业务水平。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资格考试,14人通过执法人员资格考试,2人通过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确保依法行政。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召开执法协调小组工作推进会3次,统筹部署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2个,行政执法监督员2人,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案卷可共22卷。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1个,个性问题3个,已下发检查情况通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限期整改,上报整改报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兴安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报送并公示本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数据,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完成本区行政执法行为数据的补录,录入本年行政处罚案卷16卷。按时开展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执法及监督机构的数据录入工作,新增行政执法部门2个,行政执法人员14名,监督人员2名,监督机构2个。开展本年度线上案卷评查,通过平台抽查区煤管局、区应急局行政执法案卷共3卷,充分发挥线上监督作用。

(四)加强重点人群管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把“入矫关”夯实工作基础。聚焦“全”字重点,对新入矫的社矫对象,做到“六清”,即家庭成员清、身份清、入矫原因清、专业特长清、思想状况清、入解矫时间清。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所犯罪行、悔罪态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和教育计划。印发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须知手册”100册,进一步明确其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二是筑牢“矫治关”增强法治意识。充分利用“三个基地”开展“每月一主题”教育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搭建有效平台。涉民营经济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外出即日审批20余次,确因就业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矫对象联合区检察院召开社区矫正听证会1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10人次,给予其生活上帮扶15次。帮助服刑人员家属实现远程视频会见46次,架起大墙内外的“连心桥”,与监狱开展双延伸帮扶活动8次,帮扶18人。强化监督管理,今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因私自外出、不服从管理等原因给予警告、训诫19人次、表扬2人次。三是把好“解矫关”助力回归社会。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解矫”不等于“脱管”,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及时将解矫对象纳入安置帮教范畴,建立个人档案,确定帮教小组成员,落实帮教责任制,实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衔接。截至目前安置帮教对象总人数345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52人,解除社区矫正93人,重点16人,其中涉黑涉恶2人,涉邪教1人。

(五)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推进“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强化“1+1+2+3”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四所一庭一中心”协调联动机制、打造品牌工作室、组建两支调解员队伍、构建三级排查网络,成立“兴安区新的社会阶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安区物业管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网络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今年通过“四所一庭一中心”共同调解案件35件。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各基层调委会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97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3次,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12348热线宣传海报50张,发放各类宣传单500余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法律咨询72人次,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活动4次。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推进会3次,制发《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组建“法律明白人”“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三支普法队伍,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5期,省法治频道录制“法律明白人”专栏报道2次,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等法律七进活动30余次,利用“兴安普法”转发各类普法信息400余条,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司法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薄弱,缺少专职人民调解员;二是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法律知识有所欠缺。

究其原因:一是现有的调解员均为兼职,真正能从法律层面进行调解的不多,依法调解的效果不明显。二是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安排

司法局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

(一)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在强化业务水平上下功夫。将理论业务学习与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业务+”培训、“以案释法”等学习研讨活动。鼓励司法行政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本领。

(二)统筹依法治区工作,在强化法治建设上下功夫。科学编制年度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统筹各单位部门顺利完成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和年终述法、法治督察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提升法律意识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开展法律“七进”等系列普法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让新媒体平台成为广大群众指尖上的“法律顾问”,切实将法治理念送到群众心中。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在推进平安建设上下功夫。全力做好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稳定排查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档案自查自纠,打造好国家级社区矫正中心。

(五)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四所一庭一中心”等作用,开展法律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能力。

(六)打造“一办五中心”,在推进法治创新上下功夫。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各功能室功能,提升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强化培训一体化功能,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升居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