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6:06:00
发布来源:区司法局


兴安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以来,兴安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学深笃行。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与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相结合,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列为各级党员干部培训重点课程。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开展会前学法12次。二是注重系统部署。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定期向区委、人大常委会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定出台《兴安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兴安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推进措施。转发《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强化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打通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我区党政班子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三个分工方案”中期总结评估工作,认真完成上级法治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和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考核任务。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涉密和涉场地事项外,“一窗通办”实现“前台综合受理、统一窗口出件”,在红旗镇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持续推动“互联网+监管”,认领1226个政务服务事项,监管事项401项,“网上可办率”已达100%,在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17项。二是畅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先后组织政商交流活动12场,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70个。通过“信易贷”平台为400余家企业解决融资贷款问题。创新发放“兴安兴商卡”90余张,设置“惠企政策二维码”,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动各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活动100余次,组织新增市场主体申报“码上诚信”560户,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三是提高便民政务服务水平。率先引进电动车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发放电动车临时车牌798副、不动产权证书427本。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购置集成式自助终端6台,增设室外大型全彩LED高清屏幕。在政务服务中心11个窗口安装摄像头与省系统对接,提升窗口服务质效。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平稳,已接收分转处理便民热线反映问题899件,并逐一进行回访反馈。

(三)坚持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程序和目录管理制度,通过积极申报,经公开征集和定向选聘,兴建路街道沿河社区、红旗镇新兴村被设立为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基层联系点。二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严格制发程序,依法审查、备案、公开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反馈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并按要求公布清理结果。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任政府法律顾问2人,村(居)法律顾问1人。依托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优势,发挥政府决策“智囊团”作用,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保障。法律顾问累计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合同30余件次,参与处理行政应诉案件7件。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区应急局对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156家次,发现隐患问题646条,已整改完624条,发现重大隐患问题4个,已整改完毕。立案2起,累计罚款5.6万元。区煤管局对辖区煤矿入井巡查、检查共800余矿次,查出并监督整改隐患问题2300余条,行政处罚40件,罚款87.4万元。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医疗单位及个体诊所进行安全检查123家次,发现隐患问题20条,现场整改完20条,立案1起,累计罚款5千元。二是强化执法资格管理。召开执法协调小组工作推进会3次,统筹部署行政裁量权等相关执法工作。组织区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鹤岗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专项行动“每月一考”等法律法规培训,共计60学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目前全区共有执法部门17个,行政执法人员73人。三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维护更新《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录入行政执法部门2个、监督机构2个、行政执法人员14名、监督人员2名、行政处罚案卷16卷。强化网上监督,开展本年度线上案卷评查,通过平台抽查区煤管局、区应急局行政执法案卷共3卷,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五)健全突发机制,安全生产形式稳定

一是完善突发应对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立发生灾害或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10余个,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40余次,夯实应急救援基础,圆满完成春防、防汛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三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聚焦城镇燃气、自建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两个行动”。坚持“每周检查、半月报告、每月盘点”工作机制,部署行业安全、火灾消防、老弱病残群体消防隐患排查整治3个专项行动,累计发现隐患6576个,整改完成6181个。

(六)创新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1+1+2+3”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四所一庭一中心”协调联动机制、打造品牌工作室、组建两支调解员队伍、构建三级排查网络,成立“兴安区新的社会阶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安区物业管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基层调委会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50件。其中题为《“红色物业”纠纷化解工作法》列入中央政法委主办的部分省(区、市)研讨班论文集。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12348热线宣传海报50张,发放各类宣传单500余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法律咨询64人次,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活动4次。三是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推进会3次,制发《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组建“法律明白人”“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三支普法队伍,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5期,省法治频道录制“法律明白人”专栏报道2次,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等法律七进活动40余次。

(七)强化权力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合力。2023年收到区政协提案46件、市政协提案5件、区人大建议65件,及时下发工作督办,定期督促建议提案有序推进办理。二是加强政府督查。梳理《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兴安区202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102条,每月调度进展情况,确保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强化跟踪督导,召开政府周例会听取任务推进情况41次,下发战线领导工作提示函36次,推动完成重点任务109项。积极发挥区政府督促落实作用,下发区级督办8件。三是强化执法监督。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2个,行政执法监督员2人,开放投诉电话、网站、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投诉渠道,拓宽执法监督渠道,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走访调研10余次,通过线索收集问题反馈16件,“民意通”反馈企业群众诉求86件,当即督办整改。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3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能力运用仍需深化。二是法治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三是法治宣传工作仍需增强。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的惯性和敏锐度不足,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待增强。二是个别单位法律专业人员不足,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待提高。三是运用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的针对性还不足,法治宣传缺乏感染力。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与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各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与案卷评查,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主动走访相关企业,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做到服务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让企业“走得进、稳得下、做得久”,不断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创新普法载体,提升全面守法意识。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升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创新普法形式,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是打造“一办五中心”,推进法治兴安创新。此项工作目前硬装已完成,下一步将继续打造标准化司法所和积极申请部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各功能室功能,提升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强化培训一体化功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