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兴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我区对2023年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5件,修改0件,废止0件。
附件:1.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保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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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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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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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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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区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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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兴政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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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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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兴安区产业聚集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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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兴政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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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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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兴安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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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兴政办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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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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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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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兴政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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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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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区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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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兴政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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