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3-08-18发布来源:鹤岗市民政局浏览次数:字体:[ ]

黑龙江省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概要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

2)建设单位:鹤岗市民政局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安区兴安路西侧,兴安区第二专科医院对面

5)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8990.4m2,总建筑面积为25000m2,主要建设1门诊办公楼1栋综合楼(医技科研部、住院部、心理卫生部、综合病房、食堂),1栋附属用房,以及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其他附属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鹤岗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学永

联系方式:1384684070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哈尔滨东隆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初期阶段,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本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好的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欢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内容包括:对项目选址的态度;环评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周围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对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防护距离及相应的工程避让以及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其他与本项目环保有关的意见或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请前往上述网站网址进行下载并填写。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进行意见表述。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鹤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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