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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07-03发布来源:区人大办浏览次数:字体:[ ]

    6月30日,兴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戚永进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晓禹、冯冰、高敏、赵丽霞及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士河,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于翔彬,区政府副区长刘洪岩,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海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宏伟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前学习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听取审议了兴安区监委开展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兴安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兵役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兴安区关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兴安区关于《黑土地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兴安区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各位常委要认真学习领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履职过程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出全面阐述,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行动指南。各位常委要深入领会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不断深化对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增进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会议强调,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要紧密配合,积极构建“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管共治”的黑土地保护大格局。要切实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全面参与到乡村振兴当中。要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充分发掘我区农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体系,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要严格落实法律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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