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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发布来源:区纪委监委浏览次数:字体:[ ]

    2023年“五一”、端午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区纪委监委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四、严禁违规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严禁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七、严禁酒驾醉驾及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八、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重要节点,层层传导压力,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一把手”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好“头雁效应”;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通过廉政谈话、制发提示等方式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切实做到“八个严禁”,确保令行禁止、不触底线。

    区纪委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严的基调贯穿始终,持续深化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以实际行动形成正风肃纪有力震慑,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

    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68-3630820;

    邮信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6号兴安区人民政府;

    来访地址: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三楼纪委监委信访室;

    举报网址: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hegangshi/xinganqu



    中共兴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安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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