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4:08:00
发布来源: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兴安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2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督办通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将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将普法工作与政治学习、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安全生产法》纳入学习范围。组织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内容及标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清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依法依规,通过自检自查对未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第一时间整改,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

(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时必须做到身份全程公示、执法文书出具规范、执法事项事前告知,推行行政执法影像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四)多元化普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抓好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到煤矿企业班前进行普法宣传、组织单位人员进行观影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坚持普法常态化,在日常工作中采取送法进企业方式,开展普法活动,让企业职工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少数干部职工对法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原因是部分聘用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执法不严格。

(二)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法治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存在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法治政府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形式单一,原因是缺少行政复议专业人员,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仍需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法治建设主要负责领导及责任,从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治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普法工作等方面明确了煤管局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不定期召开法治建设推进会议,进一步完善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促进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贯彻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将法治学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将学法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丰富了学习方式,扩大了学法覆盖面。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廉洁自律相关条例规定及案例、煤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加强煤炭行业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依然有一些短板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特别是影像资料调查取证力度和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依法处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持之以恒希望上级部门及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路径,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