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5:07:00
发布来源:区司法局


兴安区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2022年,兴安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上着力,在法治兴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用劲,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兴安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各支部集中学习、全区“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区委常委会会前学法16次,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2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兴安法院旁听庭审2次。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兴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区委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三是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贯彻上级法治工作决策部署,细化兴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积极落实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终述法内容,实现党政班子及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简政放权释放活力。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厘清我区职能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共梳理820项权责事项,保留772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44项,转变管理方式事项3项,删除1项。圆满完成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点工作,编制乡镇职责任务清单具体事项140项,细化任务384项,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具体事项84项,细化任务229项,建立了5个配套制度,保障清单落地见效。二是流程再造创新审批。红旗镇在全市率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全覆盖,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做审批“减法”,给群众办事“减负”。三是优化服务便民利企。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成立9个专班,设立首席服务员,全程领办代办招商引资项目10余个,为企业解决重点问题50余个,新建1000平方米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零跑动率、即办率均位居全市前列。

(三)健全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严格落实《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兴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兴安区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指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决策程序,从源头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准确。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制定《兴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全年依法审查、备案、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3次。三是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任政府法律顾问2人,村(居)法律顾问1人。依托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优势,发挥政府决策“智囊团”作用,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法律顾问累计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合同30余件次,参与处理行政应诉案件8件。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聚焦重点行业,区应急局、区煤管局、区卫健局对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对辖区矿山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无证行医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90余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权力运行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应急局、卫健局、煤管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12卷,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共计80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7项、从轻行政处罚25项、减轻行政处罚18项,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组织各执法部门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开展“四张清单”宣传活动2次。

(五)健全突发机制,筑牢社会安全防线

一是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建立了食品安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事故灾后、疫情防控等10余个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区域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消防救援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10余次,有效检验方案、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风险意识和预防处置能力。三是构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落实落细常态化精准防控,保障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六)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建立了“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构建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5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69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兴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证案件出庭应诉率达100%。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建设,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来访45件,65人次。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创新“1+4+X”工作模式,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90次,开展法治讲座、普法宣传89次,自主创作民法典“三句半”等普法宣传作品,发放普法宣传材料2万余份。

(七)加强权力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协调配合,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合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工作部署实施方案》。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组织11个部门对国家和省级下放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共认领监管事项417项,行政检查383条,实施清单整体完成率98.71%。推进辖区9家煤矿安设“电子封条”并与省级联网,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度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全年,公开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宜200余项。三是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和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通过信用鹤岗网站专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签订《政务诚信承诺书》和《公务员》承诺书30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全区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治政府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一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待进一步强化。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尚需完善,法治人员力量有待充实。三是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供给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工作安排

区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持续推进法治化环境改善。深化“放管服”改革,让“一网通办”更顺畅,打造数字型政务服务,让惠企便民服务更精准,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让政商关系更“亲”“清”。三是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宣传与应用,强化行政执法检查与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