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5:01:00
发布来源:区财政局

兴安区财政局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财政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依规治党、依法行政,真正把第一责任扛起来。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扎实有序地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积极组织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共10余次。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形成了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定期组织集体学。每月通过业务培训、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运用财经法规规范业务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能力,努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系统专题培训会,助力深化政府采购法治化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座谈、宣传、交流等形式,促进财会人员提高综合素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廉政建设。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上级政策要求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二是全面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四)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一是全力推行财政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在兴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栏公开公示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有所不足。二是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专业性较强,法治宣传活动较为单一。三是财政法治力量较为薄弱,区财政局体量较小、编制较少,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法律专业人员配备有所不足。

三、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长作为全局主要责任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担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践行要求。推动部门人员学法用法常态,不断提高部门人员法治思维,提高部门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全民守法、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兴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兴安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我局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和国家对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局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积极谋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干部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法治理念,注重通过法治实践,促进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从而进一步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扎实有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履职尽责,健全落实学法制度,组织开展1次《预算法》培训,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章基本内容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积极落实中共鹤岗市兴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教育指导全体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将法治建设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中共鹤岗市兴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及国家财政法律法规,通过层层教育动员,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法治建设活动的思想认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踊跃投身于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之中。打造美好财政良好环境服务人民,提升财政机关法治建设水平。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鹤岗市兴安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