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统计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22:00
发布来源:

兴安区统计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年,兴安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现公布2022年度兴安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增强统计工作透明度。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兴安区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意义的教育宣传,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坚持法律法规、职责等长期公开,坚持重点工作动态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切实增强统计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年,虽然我们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时效性有待加强的问题。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围绕统计重点工作任务,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三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