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15:00
发布来源:

兴安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了司法行政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在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拓宽渠道,及时公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本局专门配备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局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还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一是继续依托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充分利用好局微信公众号,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使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上更加灵活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