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9-05 16:52:00
发布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兴安区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与人发生冲突,在突发事件中对意外受伤、患病的人和野生动物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确保社区、村屯人民群众安全和野生动物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野生动物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和野生动物应急突发事件。

2.工作原则

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变化,对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内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快速反应,加强合作

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预案,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件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快速有序应对突发事件。

2.3科学防范,群防群控

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和物资储备,要加强事件发生地的应急能力建设,实行区域联动,做到早控制,减伤害,防止突发事件升级。

3.事件类型

事件类型分为四种情况:

——野生动物进入人类活动区域形成较大潜在威胁;

——野生动物个体攻击人类;

——野生动物个体意外受伤;

——野生动物因体弱、饥饿、疾病、遭遗弃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野外生存能力。

4.事件级别

根据野生动物和人员之间冲突严重程度及各自身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偶发的野生动物伤人;野生动物幼崽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前被遗弃;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威胁。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野生动物身体受伤、病情较重,严重影响其生存能力,不加以救助将影响其存活;野生动物在居民区附近伤人;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重大威胁。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野生动物个体严重受伤或患病,危及生命、存活的;发生野生动物进入村镇或重复性伤人事件;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当地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部

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办公室组成。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决策批准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上报和发布以及应急响应完成后解除应急响应的确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协调好各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宣布应急响应的程序的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兴安区野生动物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兴安区野生动物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野生动物救护与安全防控,监测野生动物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做好采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划定重点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协调野生动物救护与安全防控物资,包括麻醉枪、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发生野生动物意外伤害情况时,及时通报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区公安局:负责案件处理,现场警戒,疏散事发地人民群众,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应为城乡困难群众。城乡困难群众是指: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抢救治疗因野生动物受伤的群众及工作人员。

区财政局:负责区直相关部门履行处置野生动物救护与安全防控职能必要经费统筹保障工作,评估野生动物意外伤害情况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及时落实野生动物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区办公室:全面完成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2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5.2.1 监测评估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监测突发事件类型和风险等级评估以及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准确研判和跟踪监测。

5.2.2 治疗抢救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急救中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完成好应急救护备品(急救药物、医疗器械等)的准备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被救助对象(包括受到伤害的人员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伤口、病情的应急处理及救护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等。

5.2.3 宣传舆论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组成。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等工作。开展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强对野生动物应急处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报道。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处理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2.4 后勤保障组:由区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和区办公室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包括资金、相关物资、车辆、枪支、急救设备、药品、人员、交通、通讯联络、食宿等需求。

5.2.5 安全保障组:由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及救助对象和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和警戒工作。

6信息管理

6.1信息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全程均由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独立建档留存。档案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现及上报时间、报告人、确认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突发事件级别确认、应急启动时间、参与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过程、应急解除时间。

——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程序、医疗救治措施、动物安置结果。

6.2信息发布

6.2.1 社区、村屯公告

应急突发事件对当地社区、村屯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经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由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及时协调区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村屯发布公告,发布应急防范程序、范围及内容。

6.2.2 舆情引导

向当地社区、村屯发布公告时应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社区、村屯居民如何科学防范、降低威胁等级、控制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严格管控事件信息传播范围和权限,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和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6.2.3 信息发布权限

应急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处理相关信息,根据动物保护级别,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或经市林业和草原局授权后由应急指挥部发布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级别,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即Ⅲ级、Ⅱ级、Ⅰ级);

7.1.1Ⅲ级响应

在第一时间向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由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立即封锁事发现场,同时迅速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涉及村镇社区居民安全的情况,及时协调社区、乡镇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向周边社区村委会、街道办发布信息公告,详细说明事件情况,并向区政府和公安部门立即对人和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和范围实施安全警戒和封闭管理,制定并发布人和野生动物冲突防范社区指南;派遣监测评估组、治疗抢救组、安全保障组人员赴现场进行踏查、评估、监测、施救。处理措施涉及麻醉的,需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批准方可执行,严格管控相关信息传播范围和权限。

7.1.2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认事件2

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组建治疗抢救组、监测评估组赴事发地现场,协调区政府与公安部门联合在事发地进出路口设置检查岗,禁止人员、车辆进入事发地,向进入事发地车辆发放警告通知单,禁止乘车人员在事发地下车,涉及社区、村屯居民安全的情况下,协调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村屯发布紧急事件公告;由监测评估组出具应急处理意见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采取持续监测、捕获迁至偏远地区释放、救助恢复、迁出野外等措施。对外官方发布消息要由应急指挥部最终确认,报请市林业和草原局授权批准后统一发布。

7.1.3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每日向鹤岗市委、市政府及市林业和草原局以邮件形式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理措施。涉及社区、村屯居民安全的情况下,协调当地区与公安部门联合,封锁事发区域和进出事发地路口。由监测评估组出具应急处理意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媒体新闻报道和官方发布,要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

7.1.4 紧急避险

在监测、救护野生动物及救助受伤人员过程中,当野生动物对相关人员产生威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7.2应急解除

应急响应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解除:

(1) 监测评估组评估意见为不予干预;

(2) 经监测评估组评估,影响野生动物个体存活的伤病得到有效处理,或对周边社区、村屯居民威胁消除;

(3) 野生动物个体被成功救护;

(4) 由于捕获失败等其他原因,经监测评估组评估,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予以解除。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依托科研监测人员、专业的麻醉师、保定人员、兽医等在内的野外救助技术团队,通过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救护水平和能力,以确保应急救援各项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8.2应急物质装备保障

配置野外应急救治所需的设备、装备,包括:

——野外运输车辆和运输笼箱,接送救助人员、运送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被救助动物车辆;

——各类麻醉(麻醉枪、吹管及麻醉药品)保定设备,急救医疗器械、药品;

——救助人员野外防护用品;

——收容、隔离、治疗、监测相关场地和设备;

——饲养管理相关设施、设备和场地。

8.3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所需经费。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演练

聘请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每三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为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9.2 预案更新

预案要实施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