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鹤岗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兴安区暂无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现将其余三张清单予以公示。
鹤岗市兴安区政府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鹤岗市兴安区政府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鹤岗市兴安区政府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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