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0t/a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原市二砖厂西侧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0t/a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0000t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二期工程年产20000t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目前,一期工程在建,不发生变化。二期工程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在原工艺流程基础上增加石油焦磨粉球化、沥青磨粉及造粒包覆工序。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原市二砖厂西侧
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15846296933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家街13号汉广家园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51-8631246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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