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江区长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区审计局。
刘芳敏区委常委、副区长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税、发展改革、统计、应急管理、商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园区办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协助区长分管区审计局。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兴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兴安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袁 锐区委常委、副区长
负责煤矿安全工作。
分管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区煤矿安全稽查大队。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元钢区委常委、副区长
负责营商环境、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刘洪岩副区长
负责农业农村、街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办事处。
协调红旗镇政府工作,联系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负责河长制工作。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彦辉副区长
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医保、文化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监督和健康服务中心、区医保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化服务中心。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高云龙副区长
负责城建、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区城市绿化工作。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 涛副区长 兴安公安分局局长
负责公共安全方面工作。
分管兴安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区长互为AB角:
1.刘芳敏副区长与刘洪岩副区长、张涛副区长互为AB角;
2.袁 锐副区长与张彦辉副区长互为AB角;
3.张元钢副区长与高云龙副区长互为AB角;
互为AB角的副区长,工作之间要互相补位,确保政府工作协调有序运行。各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战线的廉政、党建、信访、稳定、安全、招商引资和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区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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