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兴政办发〔2021〕10号: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区住宅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19:18:00
发布来源: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区住宅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兴政办发〔2021〕10号


红旗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区住宅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兴安区住宅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为加快物业行业发展,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服务行为,确定服务边界,依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住宅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1〕1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宣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围绕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充分行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严肃查处住宅小区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落实物业属地化管理。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和镇政府的作用,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已纳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要进行提档升级;底限管理楼房要逐步纳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突发失管、弃管楼房将由街道办、镇政府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二)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全区住宅小区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清理白色垃圾、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违规牌匾、乱搭乱建及公共绿地,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着力治理“脏、乱、差”。

(三)加强企业日常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制度,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实行等级评定,采取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并通过网站、报纸、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同时,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力度,督办、整改存在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广泛开展培训交流,通过物业管理培训和现场经验交流等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业。

(四)大力推进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进小区。全面治理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公共秩序、消防、人防工程、房屋经营、建设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特种设备安全、环境卫生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行政职责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所负责的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五)明确专营单位维修责任。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热、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等专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专营单位接收。对已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专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特别是供水、供热、供电等专营单位应当承担维护管理责任,需更新改造的,由市、区政府组织专营单位进行更新改造。

(六)完善物业费定价调价监管机制。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基本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供价格主管部门定价以及和业主协商物业费时参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人违法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七)建立追缴物业费绿色诉讼通道。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区人民法院针对无故、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诉讼案件要进行快速受理、办结,对恶意欠费行为给予法律震慑。同时,号召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缴纳物业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

1.动员部署。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提升工作方案,启动工作部署。

2.建立台账。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办事处、红旗镇政府和各相关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

3.任务分解。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办事处、红旗镇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对摸排汇总后的台账问题进行逐项分解。

(二)组织实际阶段(2021年7月-2023年10月)

     1.全面加强物业服务的属地化统筹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楼房必须全部纳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努力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底限管理楼房全部纳入专业化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突发失管、弃管楼房将由街道办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建立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制度,开展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力度,督办、整改存在问题,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开展培训交流,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牵头部门: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行政执法进小区工作,全面治理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区政府确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公共秩序、消防、人防工程、房屋经营、建设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特种设备安全、环境卫生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所负责的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

4.要全面履行住宅小区专营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线的维护管理责任;供电、移动、联通、电信、龙江网络在住宅小区架设的空中线路“蜘蛛网”加以整治,拆除废弃线路;各专营单位要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专营服务内容,报修联系电话,为百姓办实事,打通惠民服务最后一米。(责任单位:供水、供热、供电、排水、通讯、龙江网络、铁塔公司等专营单位,配合单位: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2月)

红旗镇政府、各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在整体提升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巩固整治成果。区住建局及时综合红旗镇政府、各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结果,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成效甚微的责任部门建议问责追责。(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达到预期效果,成立全区住宅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长:姜福臣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晓禹  区政府副区长       

 员:李培峰  红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丽艳  兴安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欣  兴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欣  河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杨琪凯  光宇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钊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凌霄  区教育局局长

 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庆勇  区民政局局长

杨志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分局局长

邓忠斌  区公安局副局长

邢金萍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海龙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新鹤  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意东  国家电网兴安分公司经理

樊君权  三立水务兴安营业所负责人

王海龙  惠生供热兴安营业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纪磊担任,副主任由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新鹤担任,负责此次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红旗镇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提升行动,迅速制定提升方案,专题研究,重点推进,着力解决,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为提升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和政策支撑,确保提升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红旗镇政府、各办事处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转变工作作风,克服畏难情绪。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和首问责任,加强对小区物业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和矛盾纠纷处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各相关部门要尽职履责,积极主动的剖析问题,研究政策,采用强有力措施,切实处理解决一批困扰群众生活、侵害群众利益的物业管理问题。

(三)密切配合,跟踪问效。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矛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各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提升工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曝光监督作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要加大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及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政策,强化物业服务消费意识,自觉履行被服务对象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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