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兴政办发〔2021〕3号: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兴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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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兴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兴政办发〔2021〕3号


红旗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兴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鹤岗市兴安区城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4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9〕7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9〕20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兴安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先行尝试在党政机关、重点企事业和社区创建示范点,引导居民进行主动分类,探索符合兴安区特点及居民生活习惯的分类模式,逐步建立起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协调机制,在全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有效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区政府统一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红旗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住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组建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示范先行,分步实施。2021年起,选择党政机关单位作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选择1个街道社区创建首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的同时,红旗镇结合农村生活垃圾产出种类、村民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加大乡镇、村屯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

(四)落实制度,协调推进。落实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城乡结合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政府、企业、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协调推进。

三、分类方式

根据鹤岗市建成投入运行的各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结合不同单位产生的垃圾种类,按照以下方式分类:

(一)城区内居住区域和有集中供餐场所的公共机构产生的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为四类;无集中供餐场所的公共机构产生的垃圾,按照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为三类。

(二)城区内其它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有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四类;无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三类。 

(三)在环卫基础设施较好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采取“三分类”,即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燃煤炉渣、残土不做分类要求,但需单独收集。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置体系

1.配合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到2021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7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区住建局)

2.配合建立餐厨废物收运处理体系。到2021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餐厨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同步建立收运体系,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区住建局)

3.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力度,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科学规划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方式,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设施,近郊村镇优先考虑城乡一体化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区住建局牵头,红旗镇、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逐步构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示范创建期间,由区住建局会同红旗镇、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分类收运,逐步构建分类收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分类后再次混合运输,分类后的生活垃圾需实行分类运输,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

1.厨余垃圾(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待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成投产后,由项目运营企业配置餐厨垃圾车,按照收运路线定时定点收集。(区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分局配合)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投放品种名录,制定有害垃圾收运路线、时间,指定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选取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具备有害垃圾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负责有害垃圾的收运。(区住建局牵头,红旗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分局配合)

3.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要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选取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可回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管理。(区住建局牵头,红旗镇、各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分局配合)

4.其他垃圾。即干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等生活废弃物;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环卫部门负责其他垃圾的收运工作,更新老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按照规划合理、便利快捷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逐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兴安分局配合)

(三)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配置投放设施。在首批示范创建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择政府机关单位及1至2个基础条件好、居民素质高的棚改或物业管理完善的住宅小区作为垃圾分类示范区,在示范单位和小区设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板和标识牌,有条件的可为小区居民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各办事处、区物业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合)

2.规范分类投放。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装入分类垃圾袋并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后勤服务部门设立督导员,对居民(单位职工)垃圾投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规范。(各办事处牵头,区物业办、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3.鼓励社会参与。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积分兑换平台,采用APP或电话预约服务方式,上门回收处理可回收垃圾。(区住建局牵头,红旗镇、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提高居民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知晓率。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水库、城区河道等处投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利用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将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到社会各个层面活动。通过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树立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宣传示范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的社会风尚。开展垃圾分类校园课堂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体旅局、区住建局、区团委、区妇联、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红旗镇、各办事处配合)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工作。由区住建及相关部门负责对红旗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通过社区、学校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分类培训知识讲座和竞赛活动,培养公共机构职工垃圾强制分类的理念和意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3.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实施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4.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五、实施步骤

(一)示范启动阶段(2020年12--2021年4)。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具体措施,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创建示范阶段(2021年5--202112月)。有关街道办事处完成首批示范片区和单位收集设施配置工作,编制、印发宣传材料,完成宣传培训相应准备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街道(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同时,红旗镇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底前)。在全区推广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科学长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机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红旗镇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居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六、组织机构

为高效推进兴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区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推进全区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城建战线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区团委、区妇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物业办、区民政局、市税务局兴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分局、红旗镇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部署,研究协调本部门、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项,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一指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并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形成符合区域特点的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

(二)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合作,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源,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初期应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通过实施一批、巩固一批、再实施一批的方法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全面推广。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严格考评,督办落实。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牵头部门在每月3日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信息;每季度3日前(即1月、4月、7月、10月)报送上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含上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信息),围绕本部门牵头工作内容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反映工作成效和亮点。如在工作推进中,发现推诿、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