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第一批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11-09发布来源:兴安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兴安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通知》兴安营商发〔2021〕7号规定,现将鹤岗市兴安区第一批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清单公布如下:

兴安区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汇总表)


兴安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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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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