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2021〕第5号

发布日期:2021-08-04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当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且德尔塔病毒载量高、传染性强、潜伏期短、发病急快。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阻止疫情在我市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将暂时关闭和停止一些容易引发疫情传播的场所和活动,由此给广大市民朋友带来的不便,请大家特别是涉及到的经营者给予理解和支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吧、演艺酒吧、健身场馆、麻将馆、棋牌室、KTV、歌舞厅、足疗店、按摩店、游戏厅、台球厅、室内游乐项目、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二、各级医疗机构封闭管理,禁止探视。个体诊所暂停营业。药店不得随意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有关药品,凡出售该类药品,必须核验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发热病人要测温并询问记录病史,同时迅速推送、闭环管理、做好随访。

三、各类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康养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看守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四、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等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消杀等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的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暂停组团跨市旅游、暂停接待跨市团组。

五、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各类餐饮机构暂停承办各类婚丧喜事、学子宴等大型包桌活动;餐饮机构每间每桌就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

六、暂时关闭村民娱乐活动室、文化广场。暂停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中开展的各种展览、展销、促销以及商业性演出等易引起人群聚集的活动。

七、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等,确需举办的须由属地指挥部批准方可进行,会议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

八、全市出租车禁止出市接运外地返鹤人员。

九、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市民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关停整顿。

诚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卫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浏览器进行浏览
    黑ICP备17007900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