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5 11:17:00
发布来源:兴安区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1、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2、鹤岗市兴安区民政局

二、检查依据和重点内容

1.检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2.检查内容:重点对上述单位202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明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并对其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检查。必要时,检查可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联系方式

电话:0468-3630661

邮箱:hgxacz@163.com

地址:兴安区财政局(兴安区兴东路6号)

兴安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