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全面铺开,兴安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正式进入第二阶段“查纠整改”环节,为大力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的堵点、影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难点,将在查纠整改环节对全区政法队伍进行“顽瘴痼疾”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开整治内容,恳请社会予以监督。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整治范围为兴安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兴安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全部在编在职政法干警。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中旬。
二、“顽瘴痼疾”及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二)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参股借贷问题。(离职、退休干警,政法干警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科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政法干警在离职三年内,其他政法干警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政法、检察、司法行政、法院、公安等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变相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其他违规违法从事经营行为。)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四)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
(五)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科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
(六)违规违法勾结中介、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谋取非法利益。
(七)久执不果、执行失范问题及机械执法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三、监督渠道
如您发现我们存在上述问题,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监督渠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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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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