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着力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发布时间:2021-02-28 21:05:00
发布来源:龙江医保

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加强政策协同,积极探索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努力让龙江百姓能够享受到药品降价所带来的红利。

一、系统推进、多点协同,确保国家药品集采工作落实落好

2019年12月19日以来,先后有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在我省全面执行。其中,第一批25个品种平均降幅达59%,全省共计可减少药品费用约2.42亿元;第二批32个品种平均降幅达53%,全省共计可减少药品费用0.54亿元;第三批55个品种平均降幅达62.2%,降价后全省共计可节省费用1.1亿元。“集采”让我省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实惠,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更强,比如,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托法替布片降幅达到97.2%,患者一个月可节约1850元,还有临床用药较大的糖尿病用药二甲双胍缓释片降幅达96.6%,群众能够从降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医保制度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探索开展区域性联盟带量采购降价惠民

针对我省人口相对较少,采购体量小,议价能力相对有限等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性联盟带量采购。一方面,推动参与由北京、天津等9省市医保局组成的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对人工晶体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共有44类产品确定中选,涉及70种具体产品。不但与我省地区的原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3.72%,且中选品种基本可满足目前白内障患者需求,中选结果已于2020年10月15日在我省全面执行。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建立四川、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西藏等8省采购联盟,对17种采购金额较大的药品和冠脉球囊进行带量采购,目前已完成报量工作,中选结果执行后,将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群众负担。促成黑吉辽蒙晋川琼等12省组成采购联盟,对冠脉导引导丝和人工(膝、髋)关节开展带量采购。

三、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确保省级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行稳致远

(一)强化制度规范,及时制定出台集采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药采领发〔2020〕1号),为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确立了基础的政策框架。

(二)服务抗疫大局,在全国率先完成试剂盒集采。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冠病毒试剂盒线上集中采购,2020年5月8日采购结果在全省正式执行,最低中选价16.78元,降价幅度约70%。以此为契机三次降低核酸检测价格,目前我省核酸检测价格为80元。

(三)注重政策协同,实施价格联动推动药品耗材降价惠民。

一方面,对于医用耗材联动全国各省中标价(挂网价)动态调整,目前已组织开展了12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已对4090个高值医用耗材联动全国最低价,平均降价10.03%;另一方面,积极推动药品降价。落实国产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推动241个品规国产抗癌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14.63%;对第一批国家组织集采扩围涉及的25个中选品种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开展价格联动,共对206个品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27.1%;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相关药品价格联动,共216个品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26.6%。通过综合施策,很多原来的天价药现在变成了平价药,许多患者每年可节约药费支出10万元以上。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努力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百姓医疗费用负担,让更多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