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1-03-04发布来源:越步兴安浏览次数:字体:[ ]

3月4日上午,兴安区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区委书记、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王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兴安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王敏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法治建设相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在依法防控疫情、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好打赢我区疫情防控歼灭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王敏强调,一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强化法治意识。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区委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扛起政治责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二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推动法治政府。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大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三要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法治、共享法治的主动性,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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