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商务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2-05-20 14:04:00
发布来源:兴安区商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及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八)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区利用外来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

(十)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融资企业除外)。

(十一)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战略、规划、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考评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贯彻落实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区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商务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三、兴安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乔坤 兴安区商务局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6号兴安区人民政府522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8-363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