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2-05-20 13:54:00
发布来源:兴安区农业农村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协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协助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区内动植物防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协助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落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负责全区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农村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辖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防护标准,指导市管辖的国有林场和草原之外的乡村管辖区域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不设内设机构。

三、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司呈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0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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