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时间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依据类别 |
检查情况描述 |
采取措施 |
执法人员 |
1 |
2.4 |
兴安区摊床于志国 |
《兴安区应急 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
1、烟花爆竹堆放高度超过2米;2、干粉灭火器未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 |
责令立即整改 |
何大鼎 徐广亮 |
2 |
2.4 |
兴安区摊床贾金梁 |
《兴安区应急 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
1、干粉灭火器未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悬挂在醒目位置。 |
责令立即整改 |
何大鼎 徐广亮 |
3 |
2.5 |
鹤岗市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兴安区应急 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
1、化产车间标识牌排序不规范;2、洗氨泵房1号泵压力表未标记上限标志;3、洗氨泵房1号泵电机接线盒无用进线口未封堵;4、机修车间乙炔瓶、氧气瓶同存到一室内,且无防倾倒设施;5、燃气锅炉房分气缸压力表密封圈脱落,三个分支管线压力表未标记上限;6、锅炉房给水泵电机外壳无保护接地;7、机修车间无齿锯片破损,无齿锯卡具缺失,无齿锯电机外壳无保护接地;8、焦油储罐无标识;9、焦油储罐一操作平台无护栏;10、1号粗苯罐一接地扁铁脱落;11、燃气锅炉房内无防毒面具和滤毒罐;12、备煤车间无安全标识。 |
责令限期整改 |
何大鼎 徐广亮 |
4 |
2.7 |
兴安区摊床李东玲 |
《兴安区应急 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
1、烟花爆竹堆放高度超过2米;2、干粉灭火器未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悬挂在醒目位置。 |
责令立即整改 |
何大鼎 徐广亮 |
5 |
2.7 |
兴安区摊床张洪祥 |
《兴安区应急 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
1、干粉灭火器未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 |
责令立即整改 |
何大鼎 徐广亮 |
6 |
2.7 |
兴安区摊床孙玉梅 |
《兴安区应急 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
1、烟花爆竹堆放高度超过2米;2、干粉灭火器未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 |
责令立即整改 |
何大鼎 徐广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