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民政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2-05-20 10:45:00
发布来源:兴安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区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的相关政策,宣传推进殡葬改革。

(八)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并组织实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捐助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兴安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张庆勇 鹤岗市兴安区民政局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0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8-363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