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卫生健康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2-05-20 10:43:00
发布来源:兴安区卫生健康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落实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三)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和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落实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不设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负责人

吕  鹤   兴安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316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8-363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