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合涉及本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无
三、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戚欣 司法局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安区政府521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8-3630640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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