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6 20:16:00
发布来源:兴安区农业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兴安区农业局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兴安区农业局联系。电话:0468-3630645。

    一、概述

  2018年,兴安区农业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机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农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了办事人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农业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及实施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对工作人员服务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时,农业局抓住涉及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重点公开了行政职能、服务承诺、人员身份、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政策依据。公开了监督电话,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审批制度,达到群众直观、方便,办事程序简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在公开内容上做到全面完整和真实可靠,在时间上做到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农业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利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政务公开栏方式公开。公开各类信息10余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广大群众在填写政府信息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2018年农业农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农业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得到了稳步发展,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2、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3、相关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落实。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加大政府信息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同时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全面深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大力度,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公开信息范围要进一步拓宽。尤其要加大涉及执法权、收费权、工作流程图以及社会、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信息的公开。二是要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对新生成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3、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严格执行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特别要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做到信息的整理、审核、发布都有专人负责,保证每一条信息都能真实、准确、及时发布,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