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路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布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内容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概述
兴安路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享有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注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针对公开信息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信息定期公开,临时性信息随时公开,固定性信息长期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兴安路街道办事处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小差距: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一定的不足;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方向:
兴安路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
一是结合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需求继续建立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促进政务信息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是加强与上级指导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指导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按时完成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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