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21:55:00
发布来源:兴安区司法局

 2019年,我局按照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现就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了司法行政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在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是网站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对司法行政要闻、工作动态、部门主要办事规程等内容进行了主动公开。二是微信公开。建立兴安普法”微信公众号,每天安排专人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干部对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相关信息公开不主动或不及时,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不够全面、不够规范,存在解读重点不够突出、比较片面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更加熟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策解读要求和操作技能,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