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经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认定鹤岗市远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鹤岗市鹤飞翔职业培训学校和鹤岗市金羽丝路职业培训学校符合设置标准,属于鼓励支持兴办的事业,经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同意批准成立鹤岗市远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鹤岗市鹤飞翔职业培训学校和鹤岗市金羽丝路职业培训学校。
现将三所学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实名反映。
联系人:刁冰
联系电话:0468-3357039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 日- 10月14日 (共5个工作日)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0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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