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区级及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12:04:00
发布来源:鹤岗政府网站

分类:市政府文件
主题词: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区级及以下河流河道...
发文号:鹤政规〔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8-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文电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区级及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鹤政规〔2020〕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区级及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市辖区范围内的区级及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弃置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动


物粪便等其他废弃物。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违法违规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等。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五)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行为。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取水、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由鹤岗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鹤岗市区级及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附件

鹤岗市区级及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序号

河流名称

起止地点

岸别

河流长度(km)

划界宽度(界桩距堤外脚/岸边距离或其他距离)(m)

城区段

郊区段

1

头道沟

头道沟源头至石头河汇合处

左右岸

2.30

10

 

2

二道沟

二道沟源头至三道沟汇合处

左右岸

2.48

10

 

3

三道沟

三道沟源头至二道沟汇合处

左右岸

2.30

8

 

4

四道沟

四道沟源头至三道沟汇合处

左右岸

2.80

8

 

5

三街沟

三街沟源头至石头河汇合处

左右岸

2.60

8

 

6

煤泥沟

煤泥沟盖板涵出口至前进沟汇合处

左右岸

0.37

8

 

 7

南大营沟

南大营沟源头至前进沟汇合处

左右岸

1.50

8

 

8

电厂沟

电厂沟源头至前进沟汇合处

左右岸

1.09

8

 

9

木糖醇沟

木糖醇沟源头至前进沟汇合处

左右岸

1.50

8

 

10

大陆煤泥沟

大陆煤泥沟南山路西侧出口至西山沟汇合处

左右岸

0.72

8

 

11

老头沟

老头沟源头至前进沟汇合处

左右岸

3.20

8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12

小白石河

小白石河源头至石头河汇合处

左右岸

13.18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13

牧羊河

嘟柿沟水库溢洪道出口至大鹤立河汇合处

左右岸

2.48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14

朝鲜河(含农垦)

朝鲜河源头至梧桐河汇合处

左右岸

9.90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15

乌鸡河(含农垦)

乌鸡河源头至石头河汇合处

左右岸

26.00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16

细鳞河

细鳞河源头至梧桐河汇合处

左右岸

23.80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17

桶子沟

桶子沟源头至十里河汇合处

左右岸

20.00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18

十里河

十里河源头至桶子沟汇合处

左右岸

14.25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19

那打河

那打河源头至阿凌达河汇合处

左右岸

24.70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20

青年河

青年河源头至细鳞河汇合处

左右岸

15.00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21

民风河

民风河源头至细鳞河汇合处

左右岸

16.00

 

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

备注:1.各河段管理界限详见划界成果(山区河流除外)

2.设计洪水位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