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23:49:00
发布来源:鹤岗政府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气象台预测,第 8 号台风“巴威”登陆减弱为温带气旋北上,预计 27-28 日影响我市,全市将有一次暴雨大风天气过程,降水主要集中在 27 日夜间,大部地区累计降水量为 50~80 毫米,局部 80~120 毫米,降雨中心位置略有偏东。27 日将有 5~6 级大风,阵风 7 级。29 日以后 3-5 天内受冷涡影响,我市降水还将持续,主要以小雨或中雨天气为主,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依据鹤岗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27日17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鹤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行动
  1、各县(区)防指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2、各县(区)政府按属地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重点易涝点、地下车库、学校、养老院、河道易出槽等危险区域进行排查清理,包区包片责任人迅速上岗,按每家必到的原则务必提前通知重点防护对象单位及个人住户,并同时组织落实抢险排涝工作。
  3、市政道路主干线产生积水点,对交通产生影响的,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的市政干线设施设专人值守,必要时打开雨水井泄水,直到积水排除。
  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3212350
  邮箱:7479306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