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法治兴安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促进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共鹤岗市兴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检查时间安排,5月11日由执法协调小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张秀兰、区司法局局长戚秋雪带队,对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进行了专项检查,5月12日-5月15日将逐步完成对其他执法部门的检查工作。
检查小组依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自检自查情况表”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执法部门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三项制度”工作能够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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