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兴安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兴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印发。
特此公示。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浏览器进行浏览
黑ICP备09002525号
网站标识码:2304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