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下列事宜予以公告:
1、实行严格的交通限行管控措施。每晚21时至次日7时,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管理、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等民生保障车辆,其他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采取非现场电子抓拍和现场查处的方式进行严厉处罚。每晚21时至次日7时,全市居民无急病就医、无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禁止外出,对违反规定外出居民将依法严肃处理。
2、从即日起,由各单位按照市防指第12号公告要求,对省外1月21日以后、省内2月3日以后从外地回鹤的本单位人员进行行程查验。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教师和学生必须立即如实向本单位报告行程;其他市民立即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行程。对未报告或隐瞒行程的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需居家隔离的公职人员及学生,由所在单位及学校负责挂牌警示并负责管控,之后交给社区掌握情况。对单位排查不细、管控不到位的,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失查责任。
3、除涉及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其他特殊公务人员,凡由公路、铁路进入我市的外地人,须到隔离宾馆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本人如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可劝返,必须当日离开我市。对在我市有住房的人员,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负责接回管控,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4、严查已经居家隔离的重点人员外出行为。对不遵守隔离规定外出的被隔离人员,按相关法规采取拘留和高额罚款的方式从重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可通过110电话随时举报,并给予奖励。
5、严查聚集聚餐行为。全体市民从我做起,为自己也为他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聚集聚餐行为(包括非一起居住的本家庭聚餐),禁止走亲访友、串门聊天聚集。发现此类行为,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市民可通过110电话随时举报,并给予奖励。
6、有全国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乘120医疗用车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7、凡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市民,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确保早确诊、早医治、早康复。
8、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民生各相关单位要保障居民生活需求,不能因欠费出现停水、停电、停热、停网等问题,不能收取因欠费产生的违约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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