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明工作纪律的相关要求,兴安区纪委监委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纪律监督工作,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下列行为24小时受理监督举报。
一、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脱岗漏岗、推诿扯皮等失职渎职的;
三、贪污、截留、滞留、挪用、挤占痠情防控款物的;
四、漏报、缓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数据的;
五、利用职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的;
六、私自扩散、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中尚未公开或应当保密事项的;
七、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的;
八、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和聚众打麻将、赌博的;
九、不执行疫情指挥部外出返鹤申报以及隔离和居家观察等相关要求的。
受理举报电话:0468-3630820 13613680788
兴安区纪委监委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