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 兴安区举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考试

发布日期:2019-12-20发布来源:越步兴安浏览次数:字体:[ ]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2月20日,兴安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47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兴安区大陆二校分两场参加了机构改革后第一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兴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牛传金到考场进行巡视,仔细查看考场环境、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对此次考试进行指导。
    这次考试利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进行网络机考,试题由系统在题库中随机抽取,自动阅卷。考试内容主要涵盖《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相关知识。
    考试成绩合格者,省司法厅将按程序依法授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资格并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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