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6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13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兴安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6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一)整改问题

2012年至2014年,中央资金投入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配套3.67亿元,专项支持全省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按照计划安排,所有项目应于2015年全部完工,但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一再放宽时限要求,两次联合发文将完成时限分别延迟至20176月和2017年底。“回头看”进驻时,640个示范项目仍有17个未开工、69个未建成、227个建成未验收,327个建成验收的项目中还有54个长期闲置。随机抽查23个项目,有13个处于闲置状态。

(二)整改目标

对能够建设的,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项目验收,投入使用;对不能继续建设的,收回资金。对长期闲置且具备运行基本条件的,投产运行。

(三)整改措施

1、20196月底前完成对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畜禽粪便治理项目、兴安区红旗镇长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共2个项目的验收工作。

2、推进长期闲置且具备运行基本条件的项目投产运行。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兴安区红旗镇长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工程

1、工程竣工后未验收。整改情况:已完成验收。

(二)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畜禽粪便治理项目工程

2、工程竣工后未验收。整改情况:已完成验收。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经过省厅组织的2次现场核查等销号工作后,红旗镇2个项目完成整改,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各项目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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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68-3630638

联系地址: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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