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理发、美发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2019-06-17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事项名称 理发、美发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办理条件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所需材料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卫生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3、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4、  公共场所所在外环境图、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布局图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流程图

    5、  卫生设施配置情况

    6、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  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公共场所监测报告

    8、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9、  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0、  公共卫生用品应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2、承办 3、审核 4、批准
    办理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兴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服务地址:兴安区兴东路6号


    联系电话:0468-36292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表格下载

    兴安区卫计局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浏览器进行浏览
      黑ICP备17007900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