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全区民办学前教育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9-06-17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事项名称 全区民办学前教育的审批
    申请条件 1、消防安全审核意见证明
    2、卫生保健合格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3、举办者和教师资格证明
    4、校舍使用证明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材料

    1、    申请办学报告(目的、拟办学校名称、地址、专业、培养目标、办学基本情况等)

    2、    校舍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三年以上)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3、    出具举办者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

    4、    使用的教材(使用教材首页和目录复印件)

    5、    拟办教育机构办学章程(包括总则、举办者、组织机构、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章程修改、办学终止财产处理、附则等)

    6、    拟办教育机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出具: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

    7、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8、    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人员的有关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

    9、    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提供举办者存折复印件)

    10、  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卫生、消防、安全、学生、教师、教学、财会等管理制度及各种安全预案)

    11、  提供具有法律资质评估机构的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评估证明

    12、  提供公安局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证明

    13、  提供卫生保健合格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14、  由在职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提供的经济风险担保证明(验收通过后,由办学者和担保人现场签定)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办园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教育局初步审查材料 
    3、对审批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告知不合格的原因 
    4、申请人填写《民办学校备案表》 
    5、核查备案材料 
    6、组织评审小组实地检查验收 
    7、报请市教育局审议批准 
    8、对审批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间 承诺期限: 66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6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安区教育局  服务地址:鹤岗市兴安区政府教育局311室


    联系电话:0468-36306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教育局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浏览器进行浏览
      黑ICP备17007900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50001